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繼續審查選罷法修正,針對關鍵的降低罷免通過條件做出結論,將由現行挨批過高的「投票率過半且其中過半同意」(雙二一)改為「同意票超過選舉人25%」。促成去年罷免蔡正元選舉的「割闌尾計畫」發言人林祖儀認為,門檻訂在「同意票數」仍有利被罷免者,建議改為「投票率超過25%」更能真正落實公民罷免權。
由於不滿上一屆中國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等人的表現,公民團體「割闌尾計畫」於2014年9月發動連署罷免。但受限於過高的罷免門檻,林鴻池及吳育昇都未能在現行選罷法規定的三十天內滿足第二階段要有13%選舉人數連署的規定。只有針對蔡正元的罷免蒐集到足夠的連署,通過第二階段,並於去年2月14日舉行罷免投票,當時被稱為「民主情人節」。
但當天的投票結果卻因為投票率只有24.98%,即使同意票高達97.22%,按照現行法規仍宣告失敗。當時也激起輿論訴求調降罷免門檻,並指出1994年以前的罷免通過條件其實是投票人數超過三分之一選舉人數,但因為當時有反核團體要罷免擁核立委,立法院便將多項罷免門檻上調到現行規定護航。
民進黨團當時雖順應公民團體訴求提案修法,但都遭到中國國民黨立委阻擋。本次立院首次過半後,民進黨多位立委也重新提案並順利付委審查。今天也對多項關鍵點做出結論,除了罷免投票通過的條件下修外,第一階段的提議門檻也由現行的2%選舉人數降為1%,第二階段的連署成案門檻則由13%降為10%。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也決議刪除,並新增縣市議員以上的罷免案政府必須舉行公辦說明會。
此外,被批評為蓄意降低投票率,規定罷免投票不得和其他選舉同時舉行的條文也被修正,改為應和成案內三十天內的其他選舉同時舉行,但也有但書,如果被罷免人為候選人,則在六十日內另外舉行投票。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針對此點質疑,認為會有被罷免人故意參選規避合併選舉。但多位立委都表示,若不加但書,可能有人刻意去罷免選舉參選人,例如現任立委參選市長,恐變成既是市長候選人,又是立委被罷免人的狀況,會造成極大混亂。召委陳其邁也表示,即使有被罷免人取巧透過參選意圖避免罷免選舉被合併,最後仍然必須面對罷免選舉,甚至可能因為取巧行徑激起更多人出門投票罷免他。
割闌尾發言人林祖儀則認為,如果門檻設定在「同意票」,那麽很大機率只會有單方面動員,出現「贊成罷免一面倒,但是因為反動員而人不多」。 現行的投票率、同意票數雙二一,要成案其實也是「同意票超過選舉人數25%」。今天立法院決議的版本實質內容只降低了成案的限制,仍有利被罷免者反動員,建議門檻還是應該設定在「投票率」,才會出現正反民意對決。
陳其邁表示,委員會今天針對下修罷免的爭議條文都做出結論,但因為時間關係,要讓議事人員確認,明天針對肯亞事件的第二次專案報告後才會宣讀,並將整個法案交付院會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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